2007年7月8日 星期日

BYE啦 ~ 好吃的豆腐鯊

隨著6月27日禁止販售,著名的台菜「豆腐鯊」也走進歷史,豆腐鯊我記得是從國中左右開始流行吃的,不論是豆瓣蒜苗熱炒或是鯊魚煙沾芥末都是頂級的美味,不過啊不過,豆腐鯊又快被台灣人吃到絕種了(據說台灣是唯一吃他的國家,台灣一年約吃掉一千五百公噸)。政府已經明訂不論販售或是食用都會觸犯刑責,除非再度開放豆腐鯊為非保育類(以他的繁殖速度我看短時間根本不可能),我們再也吃不到豆腐鯊了!好吧,那從此就不當豆腐鯊為料理好了,改當作好朋友,要作朋友就要從瞭解他著手,下面是我找到一些相關資料(from:google)

由於肉質細膩,嫩白如豆腐,又被稱作「豆腐鯊」,而豆腐鯊正式名稱為「鯨鯊 (學名:Rhincodon typus)」,又因常常在海洋表層巡遊,對漁船沒有戒心,而被稱為「大憨鯊」(註:他當然沒有戒心啊,每次遇到漁船,漁夫看到幾十萬、幾百萬元在海上漂,怎麼可能放過他,所以他也沒有機會告訴同伴或下一代。)
屬於全球性洄游魚種,因為鯨魚不算魚類,所以鯨鯊為已知體型最大的海洋魚類,可以成長至20公尺體重30公噸以上,分布於溫帶及熱帶海域之沿岸或外洋,性喜於表層巡游,以動物性浮游生物、甲殼類、烏賊等為食,性情溫和,行卵胎生。關於鯨鯊軟胎生這個研究說起來也很諷刺,因為鯨鯊數量稀少,懷孕的母鯊更是難找,所以相關的學術研究一直沒有進展,直到幾年前,台灣漁民在台東外海捕獲了一條十六公噸的豆腐鯊,剖肚後發現內有三百多條小豆腐鯊,從此人類了解豆腐鯊為卵胎生。但這項科學貢獻卻改變不了台灣是唯一吃豆腐鯊的國家的惡名。

目前已有美國、澳洲、菲律賓、印度、馬爾地夫加上最近的台灣將鯨鯊列於保育類,但因鯨鯊性喜迴游,而大陸及東南亞數國都未對鯨鯊捕捉設限,若是哪天他們也覺得豆腐鯊味道不錯的話(大陸和台灣口味滿像的,有點小擔心),上述國家的努力終將白費。因此,如何說服其他國家遵守華盛頓公約(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)(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, CITES)之決議,將鯨鯊列為各國保育動物之列,並嚴格取締非法交易,是他能不能重新復育的關鍵。

再來說說台灣的法令吧,並禁止一切販售鯨鯊(肉)行為,違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,而點豆腐鯊料理的民眾,有可能被當成餐廳的共犯而一併處罰。要是漁民不小心抓到鯨鯊,不論還活著或已經死亡,應全部放回海中,不得攜回、持有、販售、處理及利用等;但若供科學調查研究之用,經漁業署核准者不在此限(這使我聯想到日本人會假借研究之名,抓鯨魚來吃),違者將依漁業法規定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。若由定置漁網補獲活體,報由漁業署進行標識放流科學研究者,每尾將發給3萬元獎勵金。

雖然很懷念,但是還是要勸大家不要為了一時的口腹之慾而觸法,也不要再讓外國人因為我們愛吃這類的保育動物而瞧不起台灣,從現在起把他當好朋友吧,我越看他的花紋越覺得可愛說,大家有空不妨到海洋公園看看他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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